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三章 成人教育

章下序



  宣统二年(1910年),安达厅办简易识字学塾,有约50名市民业余到学塾读政府颁行的简易
识字课本,此为本县社会教育之始。

  民国5年(1916年)5月1日,县通俗教育讲演所成立。设所长、讲演员各1人。专司编辑讲稿
及讲演事务。每日上午9—11时讲演,向县城内市民进行通俗社会教育。民国6年(1917年)7月1
日,改为到乡村巡回讲演,每日一讲,向农民进行社会教育。通俗教育讲演后,民智略开、风
俗更新。改“作揖请安为鞠躬脱帽”、“鸦片绝无,赌博减少,妇女已缠足者咸放,未缠足者
勿缠”。“富绅女子且以读书求自立”,“学龄儿童都知入学为义务,居家者半以家规为法守,
出外者亦少野蛮之行为”。民国15年(1926年) 3月,改称教育社,推行失学民众补习教育。民
国18年(1929年)易名民众教育馆,设民众学、问字处。“九·一八”事变后停办。

  伪满期间,社会教育有名无实,直到伪康德11年(1944年) 2月,才将民众教育馆安置在安
达街南三道街的几间门市房里。馆内设民众学校、图书馆、阅报室、问字处,供青少年补习功
课,成人复习高小课程,约有50—60人。其它活动甚少。东北光复时停办。

  解放后,少年儿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社会教育对象主要是成人,分为干部教育、职工教
育和农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