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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清末年间,官办学堂经费由厅衙查照预算在地方捐收入项下支给。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全厅教育经费为白银714两。




  民国时期,公立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捐税和学田租。民国 7年(1918年),全县教育经
费为7 801元(银元);民国18年(1929年),全县教育经费增加到9 535元。民国年间教育经费来
源见722页表。


  伪满期间,教育经费来源于县拨款和地方筹集。

   伪满前期伪安达县公署教育经费决算情况
   (单位:元)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拨给(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社会集资、勤工俭学
也是教育经费来源之一。1952年秋季,中学生开始享受助学金。按学生总数 12%比例,按月分
四等分配。同年,中小学校向学生收缴学杂费,初小每生每期缴 1元,高小缴1.5元,中学缴2
元。用以弥补开支之不足。对困难生给予减免,比例在10—15% 之间。1960年,学校勤工俭学,
始有收入,收入部分国家免税。同年秋季,农村绝大部分学生免缴学杂费。1966年秋季,全县
中学生免缴学杂费。1968年,勤工俭学停办。1973年,中小学校恢复收缴学杂费,小学每人每
期3元,中学5元。随着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国家对教育投资逐年增加。建国后国拨教育经费情
况见下表。

   安达县1951—1984年教育经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