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3年1月1日,国家行政机关干部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每人每年18元,由
县财政拨款,卫生科承办。至1966年公费医疗款额基本够用,超支不多。1967年,每人每年公
费医疗款由18元增至30元,但超支严重,1969—1972年平均每年超支12万元。1974年,不准报
销营养药品,但仍然没有解决公费医疗超支问题。
1979年,为解决“一人公费全家享受”、致使公费医疗超支问题, 实行门诊包干(住院不
包干)制度。门诊包干因不包括住院,属半额包干,即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按每人每日2元拨给享
受公费医疗单位,由单位掌握,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这种制度实施后,又出现了“无病开药,
小病住院”的问题,公费医疗仍然超支。1984年 3月,借鉴肇东县的管理办法,实行门诊住院,
全部包干,即将每人每月30元按季度下拨给享受单位,由单位自行平衡,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此办法实施后,超支金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5%。
二、合作医疗
1909年春季,农村合作医疗在太平庄公社试点。年底,全县有 176个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
疗制度。资金来源是:社员每人筹集1—2元,生产小队从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次年
有16个生产大队停办。以后只有6.4%的生产大队办合作医疗。
1973年,加强合作医疗工作,有154个生产大队恢复合作医疗制度,有5个公社实现免费医
疗。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达35.2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 93.7%。翌年,为巩固合作医疗制度,
县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社、队两级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制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
条例》。全县除祝三(今大庆市辖)、青肯泡、卧里屯 3个公社的部分生产大队外,其余均办合
作医疗,其中有169个生产大队实现免费医疗,占办合作医疗生产大队总数的71%。
1976年,采取社队联办的方式,即由生产大队集资,交公社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防止
占用医疗资金。1978年,试行《农村合作医疗试行方案》后,全县只有96个大队坚持办合作医
疗。1980年,出现多种形式办医疗。次年,只有17个合作医疗站生存。以后大都停办。
安达县公费医疗人数及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