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卫生
第二节 公共卫生
一、饮水卫生
1961年前,全县居民饮水方式有 3种:铁路住宅区饮用铁路自来水;一些商店和居民大院
使用封闭式手压水井;县城大部分居民和一部分学校及农村饮用露天大口土井水,人口约占全
县人口的95%以上。
农村大口土井多设在屯中道路中间,井台低,井旁常年积水,且牲畜饮水槽也设在井旁,
经常掉进一些柴草等污物,井水不洁,极不卫生。1979年改水防病,修筑井台,垫高井地,加
井盖,盖井房,保护水源,减少污染。
1968年,县城内始建自来水厂,打30米深井两眼,设供水站30处,日供水 800吨。后经水
质检测部门化验,含氟量高达6.0毫克/升,全部报废停用。1978年又打200米以下深井4眼,居
民自筹资金安装自来水管入户。县城首批有35%的居民饮用自来水。1981年,农村近30%农民饮
用自来水;有 26.8%饮用封闭式手压井水和小口井水;余者仍饮用大口土井水。小口井、大口
土井水含氟量高,有待改进。
二、食品卫生
解放前,群众生活艰难,无力讲究食品卫生。
新中国成立后,食品卫生被列为爱国卫生运动内容,由县卫生科负责。自1956年始,食品
卫生由卫生防疫站主管。是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机关食堂和饮食行业 1 126人的身体检
查,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调离。各饮食业和摊贩普遍设置防尘、防蝇、防腐设备。以后,防
疫站加强以食堂为中心,饮食行业为重点的卫生管理工作。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
三冲、四消毒);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熟、成品、半成品隔离);个人卫生做
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并规定厂房周围30公
尺内不许堆垃圾、污物,倒脏水。1960年,357个三类食堂变为二类食堂,249个二类食堂变为
一类食堂。次年,建立20个化验室,培训代食品卫生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 727名,化验员200
名。至1964年,共体检炊事员和服务员8 018人、培训9 276人,形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耻
辱的社会风气。
“文化大革命”期间,食品卫生管理混乱。
1978年起,以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行业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宣传为中心的
工作全面展开,先后制定《安达县防止食品污染规则》和《安达县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细则》。
至1982年,县、公社、生产大队三级监督网已健全。198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对冷饮类、乳制品、肉制品、原粮调剂品、糕点等行业实行全面卫生管理,对饮食行业3 313
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健康检查。1984年 6月,在城乡食品行业人员健康检查中,发现患传染病
者169人,全部调离岗位。是年,全县691个饮食单位的从业人员3 768人全部合乎卫生标准。
食物中毒1956年7月6日午后5时许,县人民医院接收1名急剧腹痛患者,吐泻不止。患者主
诉于上午9时曾吃过马肉。经诊断为食物中毒。相继又有许多同症患者陆续入院。至9日,中毒
人数达 450人。县政府责成卫生科、防疫站、各医院组成救护工作组,安排临时病房,对患者
进行紧急抢救;责成派出所、街道居民委员会深入各居民组宣传,动员中毒者迅速入院治疗。
为更有效地进行抢救,除动员县内 100名医务人员外,还向肇东、昂昂溪等地求援。省卫生厅
也选派医生参加指导抢救工作。经过三天三夜抢教,除两名年老病重者死亡外,其余均脱险出
院。后调查得知患者因购食废疫畜屠宰场病马肉而引起中毒。在此事件之前,还有89人因吃血
豆腐中毒,死亡2人。1961—1963年全市共发生食物中毒30起,有1 652人中毒,死亡 4人。主
要是食剩玉米面窝头、剩小米饭、干树皮、灰菜、病死畜(牛、马、猪)肉等引起中毒。其中1962
年1月23日,萨尔图区1 007人因食病死熟猪肉中毒;1961年6月20日,大庆区新兴公社(大同镇)
国富大队218人因食病死牛肉中毒。1978年发生4起计265人食物中毒,1979年发生1起45人食物
中毒。1981年6月、1982年7月,肉类二商店和天泉公社发展四队有17人吃猪头肉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