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卫生保健 1951年,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各级学校保健状况的指示》,中小学校注意教室采
光,定期为学生调换桌椅,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防止近视和脊柱弯曲。完全
小学、中学设 1名女教师对大龄女生讲妇女青春期卫生常识。1960年,一中设校医室,配专职
校医;小学校设兼职保健教师,建立学校卫生保健制度。1961年,规定控制学生参加社会劳动
强度和时间,饮开水。1963年,对一中、和平小学进行视力调查。抽查 359人,查出视力减退
38人,占抽查人数的10.2%,其中:中学生占9.1%,小学生占11.4%。1980年10—11月,对全县
城乡中小学生进行视力普查。普查73 597人,其中视力正常64 881人,占88.16%;视力减退8 716
人,占11.84%。视力减退中,单眼视力减退占54.6%,双眼视力减退占45.4%。1980年抽查中小
学生 2 178人,受检学生的身高、体重均值都符合青少年的正常发育规律。同时,查出几种常
见病,情况如下:
1981年,开始在重点学校七中(今高中),和平小学试行视力矫正。对 372名视力减退者采
用云雾疗、磁疗、电疗、药疗等法治疗,有109名恢复了视力。
1983年,又对城乡中小学生进行视力普查,其结果是城镇学生视力减退率高于农村。减退
率比1980年下降4.2%,中学生下降3.9%,小学生下降4.6%。普查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