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学校体育

第六章 体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

  清末、民国初年,境内小学堂每周设体操课 3节,既无正规教学内容,又无专职教师,只
是就地做些游戏。民国12年,体操课改为体育课,规定体育课占总授课时数的 10%,小学低年
级每周体育课为 150分钟,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每周两次计120—180分钟。此外,还有20分钟的
课间操和50分钟的课外活动。城镇中小学体育、美术和音乐课由 1人兼任,农村体育课由校长
兼任。小学以游戏为主;中学开展秋千、体操、单杠、双杠等体育活动,体育训练以体操为主,
兼习球术和田径项目。伪满期间,小学仍以游戏为主,中学以体操、田赛、径赛和球类为主。
此外还强迫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学生进行列队、野营、防空、攻坚等军事训练。

  解放初期,小学设体操课、中学设体育课。每周 3节,每节50分钟。新中国成立后,中小
学每周设两节体育(操)课,每节45分钟。体育课内容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部分主要是体
育运动基本知识;实践项目有走和跑、跳跃、投掷、游戏、列队和体操队形、基本技巧、支撑
跳跃、单双杠、篮球、乒乓球、排球、足球、垫上跳箱、木马、平衡木、高低杠和滑冰。三年
级以上学生设武术课。1950年 6月,城镇中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购置体育器材,自制简易
设备。1951年,全县中小学校推广第一套广播体操,住宿学生做早操,在校学生每天午前下第
二节课做课间操,均属课外体育活动。1953年6月,全县统一体育教材内容、标准和要求。1954
年,国家体委公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县内各学校按少年、一年、
二年三个级别学生的锻炼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育达标活动,合格者发给证书及证章。课外体育
活动每班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 1节课,一般在下午进行,由班主任组织体育教师指导。1956
年,按照《关于改进小学体育工作的指示》,开展中小学体育教研活动。1960年,幸福小学和
第一、第二中学及高中开展矿石收音机、1—4管收音机安装活动。1962年,全市中小学校组建
田径、球类、滑冰等项目的训练队,每天利用早晨、午后课外时间进行训练。同年,民主、幸
福、和平 3所小学开展无线电抄报活动。1963年全市各学校推行第四套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
播体操。县第二中学射击队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青少年射击比赛,在24个项目中有13项获。
1964年 4月,贯彻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省体委)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各学校配备1—3
名专职体育教师,添置体育设施,进行规范化教学。同年,幸福小学乒乓球队代表黑龙江省参
加小学基点校乒乓球比赛,获女子团体第一名。1965年,县第一中学篮球队代表地区参加全省
中学生篮球赛,女子获第一名。“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课改军体课,将田径、体操、球类、
无线电服务、无线电工程和航空模型制作等活动改为军事基本训练、投弹、射击和野营训练等
活动。

  1976年,学校体育日臻正常,重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同时,实施“国家体委锻炼标准”,
各学校按儿童组 (9—12岁)、少年乙组(13—15岁)、少年甲组(16—17岁)、成年组(18岁以上)
4个组的锻练项目和及格、良好、优秀三级标准,配备专职教师, 组织学生进行锻炼。每天上
早操、课间操各1次,每周至少上两节体育课。1979年,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草案)》开展体育达标活动。为降低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开展“两课 (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
(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间课外活动)”。1980年恢复体育教研活动。1981年,县体委、
教育科将部分体育项目固定到一些学校,称之为该项目的基点校。同年,幸福小学体育教师刘
芳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第五中学王晶华被评为全省优秀教师。1982年,各学校推行第六
套广播体操。1983年,对全县中小学进行视力普查,中学生近视率为6.1%,小学生近视率为5.8%。
至1984年,全县已有94所学校执行“国家体委锻炼标准”,达到标准的学生有13 8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