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体育设施

第四节 体育设施




  本县解放前,无公共体育场地,只在学校中有供体育锻炼的简易场地和器材。

  新中国成立后,体育事业得以普及和发展,体育设施数量和种类增加。1957年,兴建第一
个体育场,面积为25 500平方米。设置主席台为木制结构,可进行全部田径项目的比赛。1961
年11月,建成体育馆1处。高为7.5米,馆场长为30米,宽25米,比赛场地长26米,宽15米,可
容纳观众 1 000人。凡大型的篮球、排球、乒乓球、体操比赛均在此举行。1972年第一体育场
被占用,在北四道街修建面积为12万平方米的新体育场。以后,每年的全县田径运动会在此举
行。1974年在体育馆西侧修建 6个标准球台的乒乓球室一个。至1975年全县有简易篮球场69个、
足球场6个、简易田径场52个。1976年,修建一个面积为4 800平方米的灯光球场,可容纳观众
1万人。1978年,建成射击场,面积为4 320平方米,靶棚为木砖结构, 靶档为土砖结构,高4
米,设32个靶位,可进行小口径步枪和手枪的训练和比赛,附属设施有宿舍、食堂等。迄1979
年,全县简易篮球场增至299个、足球场8个,简易田径场14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