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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

第二节 家庭




  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解放前,全县户数少家庭人
口多。现在全县户数多,家庭人口少。

  一、家庭结构

  设治至今,本县家庭结构有以下几种形式:

  联合家庭 即父母健在子女不分家或父母亡故仍在一起生活的。这类家庭是沿袭古老“四
世同堂”的大家庭。讲究“家大业大,人财两旺”,尤以多代同居共炊为荣。其优点是:人多
势大,众人拾柴火焰高,可以抵制自然灾害和防御社会匪祸。解放前,联合家庭规模不一,农
村多者一家四、五十口人,少则二、三十口人;城镇家庭人口较少。

  由于大家庭的出现,农村一些村屯地名,多以大户人家命名,如王大院、鲍家围子、隋家
屯等。民国元年(1912年),全县平均家庭人口为9.2人。解放后,虽有联合家庭,但人口减少。

  直系家庭 即某一子女结婚后和父母(或岳父母)同居,由二三代人组成。直系家庭少则四
五口人,多则十几口人。这种家庭过去和现在都有。其优点是:父母年事已高,不能从事生产
劳动(工作),可照料家务,教育子孙,青壮年子女便于集中精力从事生产劳动(工作),也便于
照顾年迈老人。重要的是要搞好婆媳(翁婿)关系。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
加之老年寿命延长,这种家庭结构逐渐增多并趋于稳定。

  核心家庭即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属两代户三、四口人之家。这种家庭现在居多,其中
多属子女在外地就业成家、调转困难或不能将父母安置在本处而分居。这种家庭便于安排生活,
但双职工者家务繁多。近些年,这种家庭仍在发展。

  单身家庭即男女未婚,或丧偶后无子女独身生活者,或有子女丧偶后无人供养者。解放前,
农村几个“跑腿”(单身汉)聚居一起称做“跑腿窝棚”,都是一人一户。这种家庭历来不多,
有的比较短暂,也有终身不婚独身生活一辈子的。

  同居家庭即两姓未正式结婚同居生活在一起,组成家庭。解放前多为寡妇有子女和老人,
无财产、无职业、无生活来源,招个情愿养一家老小的男人组成家庭。这种同居家庭,俗称
“搭伙”。有的同居到老,也有中途分居。现在已不复存在。

  二、家庭关系

  解放前,县内大家小户都由一人主事,俗称“当家的”。“当家的”均由男性长者充当,
掌管家庭财物、生产、生活大权,支配全家。其它家庭成员居从属地位,这种在社会上流传多
年的“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家庭关系,在土改后亦不多见了。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家长制风俗,改变人际之间关系。城乡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
(工作)和社会活动,也是家庭财富的创造者。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新型的平等的夫妻关
系普遍建立,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共同拥有财产,打破了男尊女卑、男主女奴的传统观念。
现在不少妈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断升高,在事业上成为女能人。夫妻双方互敬互爱,尊老爱幼,
平等和睦家庭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