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移风易俗
第四节 移风易俗
喜事新办解放初期,老解放区调来的干部结婚最为简单,利用星期日或晚间在办公室开个
茶话会,然后送入“洞房”(宿舍),就算结了婚。50年代,青肯泡乡丰收村刘桂琴等30多名姑
娘联合向全县女青年倡议:订婚不要彩礼,结婚不操办。60年代,城镇一些青年开始旅行结婚。
1980年,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正之风时,昌德公社建设太队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宋书跃带
头为女儿从简办婚事,做到“三不”,即订婚不要彩礼,结婚不操办,不接礼。种畜场卫生院
会计吴恩波、红骥马场工人王殿富都是年近花甲的老人,他们在儿女婚事上响应国家号召,不
铺张浪费,只备糖、烟、茶接待宾朋。王殿富说服亲友、家人,让儿子旅行结婚。
殡葬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县内因没有火葬场,殡葬改革进展缓慢。1966年筹建火葬场,1967
年春正式开业,实行火葬。以后,火化量逐年增加,土葬相应减少。对多年的土葬坟丘,尊重
民间习俗,有主坟动员就地或移地深埋不成丘,不立碑桩;无主坟也做妥善埋葬。1978年 3月
29日,县革委发布《关于实行火葬的通告》,按地理条件,距安达镇较近的11个公社(场)划定
为火化区。在火化区内凡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较远乡镇场可暂行深葬,不得留坟包和立碑记。全县除各烈士墓外的坟丘限期深埋平毁。
县民政科又制定《关于殡葬改革的暂行办法》,制止土葬,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向前发展。1979
年,在任民镇城东建立第二火葬场。1980年,全县实行火葬。同时成立殡葬管理所,管理火化
工作。出售高低档次不等的骨灰匣。并建有骨灰匣存放处、悼唁厅,备花圈供租用。1967—1982
年,全县共火化尸体8 500多具,节省土地5公顷,木材4 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