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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伊斯兰教

第三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随垦民迁入传入本县。

  民国2年(1913年)5月1日,在县城(今任民镇)东南隅建清真寺 1座。占地面积1 900平方米,
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有土房7间。

  民国7年(1918年),由杨殿生、夏香圃、马玉奎等人发起,利用安达站道东南八道街3间小
房设回教徒活动点。民国12年(1923年)在南三道街正式建起清真寺。占地 2 300平方米,大殿
为六幂式。青砖砌筑;高 6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室内使用面积155平方米。有凸殿和敏拜
尔(讲台),南有砖房5间,北有砖房3间为讲堂,供学经用。讲堂西有架子房 2间。住寺的有阿
訇(住持)、四师傅(管宰杀)俩人,为宗教职业者。回族群众丧葬、嫁娶、祭祀、宰杀都要到清
真寺请阿訇按宗教仪式及民族习惯办理。

  伊斯兰教主要宗教活动是在清真寺大殿内进行礼拜。拜制和礼仪有:每天五次礼拜 (分别
在晨、晌、晡、昏、宵五个时间举行);每周星期五午后的 “主麻”拜;每年开斋节和宰牲节
的礼拜。平日寺内大门紧闭,回族人来请师傅宰鸡鸭只能从小门进去。阿訇和四师傅的生活费,
主要靠“经礼”、“刀钱”,清真寺日常费用主要靠“乜贴”、“月费”。伪康德7年(1940年)
左右,四师傅李德录将自己购置的26问房屋(位于南五道街回民聚居区)无偿捐献给清真寺。清
真寺日常开销和阿訇生活费靠房租收入。

  1957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清真寺的房产被回民奶牛社占用。“文化大革命”期间,清
真寺被捣毁,阿訇被揪斗,经文被抢走,清真寺被关闭。因无人保管,清真寺设备被盗一空,
宗教活动由公开集中转为地下分散。1979年,全县共有回民群众 395户1 695人。其中教徒618
人,做过教长的 4人。1981年,县政府拨款维修清真寺,于8月2日家代节正式开放。每周都有
伊斯兰教徒到清真寺做礼拜活动。

  清真寺历任的阿訇有:马玉奎、丁国良、李继春、张鹏庸、扈清瑞、马宜轩、金松柏、石
同春、赵洪林(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