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挖匪根工作的决定
县委关于挖匪根工作的决定
一、总的精神与要求
发动群众性的挖匪根运动,在青纱帐起以前彻底肃清胡匪。
挖匪根的办法及步骤
第一步,先组织区村可靠干部,在七月二日(全县统一行动)分段逮捕已查出之匪首、窝主、
胡匪(大的明的),逮捕后暂押区政府。
第二步,明的大的已逮捕后,接着布置发动群众性的挖匪根运动 (同时在此可将群众所最
痛恨的通过群众执行之,以便掀起热潮),宣布戒严,组织民兵儿童站岗放哨, 盘查行人,在
戒严期内各级政府停发一切通行证(戒严期自七月二号起至七月七号止,此期为挖匪突击周),
另可抽调一部可靠干部(民兵或村干部)组织工作队分赴被我打散胡匪地区,胡匪常到村屯、碱
沟边沿小村,碱沟内各种窝铺,县内搭界地区去突击。
第三步,突击区过后,分发挖匪根所起出之藏物,分时除奖给勇敢积极挖匪根者外,还应
发给基本群众一部以便造成群众运动,并根据情况可召开大会进行表扬,提高群众挖匪根积极
性及进一步与防匪联系起来,并接着布置掌管户口,掌管碱沟边沿村屯及各种窝铺,规定碱沟
窝铺人员证明,根据情况具体划分掌管碱沟界限及窝铺数字,对个别窝铺或小屯,距离别的村
屯太远监管不易,而户数又少易成为胡匪坏蛋窝藏地者,应动员其搬家拆除之,但对其生产及
住宿问题应帮助适当解决之。
二、挖匪防匪中的几项具体工作
1、深入进行挖匪根教育,说明挖匪根就是保卫胜利果实,当胡子就是反对穷人翻身。
2、普遍进行宣誓运动—每组一起,互相保证,以村为单位进行, 凡青壮年都参加并按手
印。
3、区村干部定立功标准,凡起枪一支、子弹一百粒、 抓小胡子一个(或窝主一、活人一)
或组织五人挖匪队等者,为一小功。凡抓一胡子头,起枪三支,组织十个人挖匪队者为一大功。
4、发动农会登记户口(表另定),民兵检查户口, 提出要求在青纱帐起以前平均三天检查
户口一次。
5、农会会员要经过审查发会员证,在碱沟打深草也要经过审查, 没有会员证者不能自由
行动,出门要请假开路条,回来要消假。
6、凡民间马鞍子、马蹬经过动员一律交区保存,私存者受罚。
三、民兵自卫队枪支问题
除个别工作有基础,干部又经过审查的村可留少数枪支外,其它各村民兵的枪支应经过教
育收回。
四、对胡匪的处理问题
除个别群众最痛恨的由群众自己执行外,其他须镇压的,区应将材料及事实写一报告提出
意见由县批准,在区执行不需转县。对小胡匪根据情形可以释放者,区可自己处理之,对须转
县长期看押者应将详细材料付来,并可提出处理意见。
为了使这一工作不至发生大的偏差,各区委应亲自动手负责处理并将挖匪根数字指定专人
负责登记(挖出、转押、释放)以便将来统计。
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