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县设治以来从未正式修志,仅在伪满初期(康德三年),由伪县政府编纂一部《明水
概况》,内容干瘪,观点谬误。本次修志,除旧志史料外,广采档案馆藏,搜集遗闻轶事,征
收历史文献。凡选编入志之史料,均经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采其务实之句,剔其溢美之词。
涉事必实,志必有据。全志材料,大部选自省、地、县档案资料,本县各乡(镇)、各科(局)的
基层志和专业志,为节省篇幅,没有注明出处。小部分摘自有关报刊和回忆录。一般都注明出
处,以资查证。
二、本志断限,上自1923年明水设治,下至1985年底。此部新志,既非旧志续书,亦非断
代新史。原则是疏通历史,古今衔接;尊重史实,继承遗产;古为今用,古今兼收;以今为主,
略古详今。
三、本志篇目设计,采用篇、章、节三层次结构。部分章节因内容繁多,篇幅过长,节下
也列了目或小标题。全志共分《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农业》、《工业》、
《交通、邮电》、《乡镇企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工商、
物价》、 《政党》、《政事》、《群团》、《公安、司法》、《民政》、 《劳动、人事》、
《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卫生》、《体育》、《社会》、《人物》等26
个专志、133章、459节。卷首设有《序言》、《凡例》、《概述》;志末附有《附录》,内含
《重要文献辑存》、《旧县志概述》、《地方文献要目》、《杂记》、《县志编修始末》等。
全志文字共95万字左右。各篇、章、节均按内容之因果、亲疏、远近、先后、轻重等关系,事
以类聚,序以时串,横串纵叙,以横为主,横中有纵,纵横结合,以求内容与体例上完善雍和。
四、本志的《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以时为序,先后排列。为了记载方便,参见清楚,有
些事件也采用了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形式,既有按时序的分段记录,又有对某一事件
的完整叙述。《大事记》中所载大事,为本县主要机构演变、重要会议和活动、重要人物更迭、
重要工程项目、重大成就取得、重大自然异常现象发生和重大历史事件等等。
五、本志采用记、志、传、考、图、表、照、录等多种形式进行表述,文图兼备,以志为
主。
六、本志有关章、节之尾加有“附记”是为辑录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 (包括重要的反面
资料),以补足正文。志中有些内容需要说明的,一般在行文后加有“附”或“注”。
七、为便于追本溯源,综述始末,充分反映本县建国前后政治、军事斗争和经济、文化发
展概况,有些篇首冠以“概况”或“小序”。
八、人物登载分表、传两部分。入志标准:司、局级以上的党政干部,师级以上的军事干
部、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烈士、英雄、模范和其他人物。史家通例,不为生人立传。本志
立传者,多是比较著名的革命烈士,少数是比较有影响的社会知名人物。为使后人学有英杰,
恨有耻类,在人物篇里也记载了少数历史罪人。
九、为了避免重复,历次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
里,不再另立篇章。
十、旧志地图,不明图例,又与当今相去甚远,当无实用。新志用图,都由专业部门,依
据资料详为测绘,并附以说明,便于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