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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

1923年


   1923年(民国12年)

  1月,兴隆镇街内(明水镇)有常设保卫团1个,有团丁202名。

  2月,兴隆镇内创设理善会。

  3月,兴隆镇内建成看守所1处,有监房7间、重监号1个、普通监号6个。设看守长1人,看守10人。

  8月14日,省长公署派翟星凡为调查员,前来兴隆镇调查。

  12月15日,明水设治局正式成立,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第一任设治员翟星凡到职就任。

  12月22日,文生书局由青冈迁到明水县。

  12月27日,明水县设治局开始设立警察系统,全县共划5个警区,每区设1个警察所。

  12月27日,明水设治局设游击队1个营,共有官兵340人。

  12月30日,经明水设治局批准,商会正式成立。

  1923年和1924年,明水商会两次发行“地贴”,票额有 10吊、15吊、20吊三种,计251万吊。

  1923年和1931年,大匪首“宽城子”匪部300多人横行于明水县境内。

  12月,由拜泉划归明水高等小学1处,国民小学12处;由青冈划归明水国民小学3处,两县共划小学16处。

  本年全县严重春旱,大部分地块无法播种,勉强播种的地块秋后也无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