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
1957年
2月,明水县接收了山东省曹县第二批青年垦荒队员129人,全部安置在胜利乡(现育林乡)
新村。
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 《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
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中共明水县委
于4月28日做出决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整风运动,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干部学习毛主席<关于正
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的计划》,立即在全县掀起了学习热潮。
5月23日至26日,明水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
7月3日至7月6日,明水县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9月4日,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委组成了工作组,在通
泉乡红旗村做了试点,全县分两批进行,到9月末结束。
10月22日至28日,中共明水县委召开了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县、乡、社干部参加,会议
传达了中央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布置了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大辩论和整党整社、秋收分配
等工作。会后,从11月7日至22日,全县农村广泛地开展了社会主义大辩论。
11月15日至1958年4月 15日,县委决定在此期间开展大规模的整党运动,县委由第一书记
和党群书记负责,组成一个11人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此项工作,全县分两批进行。
12月15日至1958年4月 15日,在全县进行了反右斗争。在极“左”路线影响下,此次运动
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在运动中被错划为极右分子的有 8名、右派分子的有85名、被定为中右分
子的有117名、反社会主义分子的有 23名、坏分子的有13名、忘本分子的有 1名。从1979年到
1981年先后进行了改正,为错划的人恢复了名誉。
从本年11月开始至1964年,全县先后精简下放7批职工干部,共下放3 433人,其中有机关
干部367人。经过一段劳动锻炼后,有70%的干部又返回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本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
本年,明水县开始建设发电厂,1958年10月1日建成。
本年,县内发生流行性麻疹,患者达2 308人,死亡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