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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

1962年



  从本年1月开始,全县分期分批地安置和遣送全国各地流入县内的自流人口,到 1982年底,
共接收、安置自流人口932户、6 630口人;说服动员返回原籍428户、1 633口人。

  2月3日,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决定开展肃反运动。县委成立了五人领导小组,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2月20日,中共明水县委根据统战部 《关于取消反社会主义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决定
取消整风反右斗争时在工人、店员中划定的23名“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帽子。

  3月6日至 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明水县第一居委员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
政协委员41名,列席代表28名。会议选举晓钟为主席,马坤、周钧平、宋海山、尹凤亭为副主
席,常委12名,委员41名。

  4月4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了第九次工会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53人。吴崇宪继续当选为工
会主席、沈福有当选为副主席。

  5月21日,中共明水县委决定撤销政法工作部。

  6月24日至28日,明水县第四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6人。

  10月25日,中共明水县委做出了《关于摘掉一批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根据
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帽子的三条标准,给14人摘掉了“右派分子”的帽子。

  10月28日,中共明水县委召开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和省
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地学习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巩固人
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等文件,并研究确定了本县的工作任务。

  11月 8日,根据中央关于县委不设书记处的指示,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县委决定撤销
了书记处,任晓钟同志为县委书记,酆春、衣国智为县委副书记。免去魏家林、李丰臣、马坤
三人原书记处书记职务;魏家林任县长,衣国智兼任组织部长,马坤任宣传部长。

  1960年至1962年,明水县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之受“左”倾方针的影响,经历
了严重的困难时期,工农业生产总值逐年下降,1960年为535.07万元,1961年降为454.92万元,
1962年降为371.05万元,比1949年只多97.6万元。人民的生产、生活极端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