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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

1965年



  1月20日,中共明水县委开始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并根据“二
十三条”精神,在全县农村开展面上“四清”运动。

  3月30日,明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

  5月1日,组建了明水县公安局消防中队。

  5月27日至29日,县五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5人。

  6月14日,原松花江地区改为绥化地区(专署设在绥化县),明水县划归绥化地区所辖。

  11月28日至30日,明水县六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231人。选举了新的
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

  11月26日至12月1日,明水县召开政协二届一次委员会议,出席会议委员 49名。列席了县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了新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

  本年,明水县遭受严重旱灾,国家拨款25万元、粮食82万斤,救济本县受灾人民。

  本年,明水县发电厂的电力开始下乡,部分农村社员用上了电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