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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六章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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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水县主要气象灾害是干旱、水涝、低温和大风,生物灾害是植物病害和虫害。据1953年
至1985年间的气象资料分析:春旱12年次,占42.9%;夏旱6年次,占21.4%;春夏连旱7年次,
占25%;低温 8年次占28.6%。平均每隔3至4年发生一次旱灾。此外,风灾、涝灾、雹灾和霜冻
灾在不同的年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