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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朝时期

第二节 清朝时期




  清初,特别是顺治入关后,清朝以满洲(东北)为祖宗发祥地,不设治,只在宁古塔驻军。
整个黑龙江地区归宁古塔将军管辖,将军衙门下设副都统,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大兴安岭以东,
诺敏河、纳穆尔河以南,小兴安岭以西,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吉林将军以北等地区。

  从乾隆27年(1753年)起,额鲁特依克明安公旗由外蒙迁入西起齐界,东迄小兴安岭支脉,
南至杜尔伯特,北至东布特哈界这一地区游牧。

  成丰元年(1851年),因为齐齐哈尔城自嘉庆25年至道光29年这30年间,先后遭受水患11次,
田地多次被浸,仅余高阜之地,后经清朝廷批准,将该城八旗水师营旗兵85名,编为八屯旗营,
由协领富隆额等4名官员统带,到喜普土尔屯东巴拜一带“开垦试作”,作为原“公田”之“津
贴”。第二年,又增派该城官庄壮丁 110名,编为11个官屯,前往“开垦耕种”。旗居左,官
屯居右。以免互相侵扰。这些旗兵和屯丁所开垦耕种的土地,正在明水东北部,包括团结、通
泉乡的东部,永兴、繁荣、光荣三个乡镇以及永久、兴仁等乡镇的北部。这片土地,在历史上
称之为“津贴地”(亦称兵厥地),从南至北设四个旗:镶黄旗、镶红旗、正红旗和正蓝旗。每
旗下设三个佐,每佐又有东西之分。这四个旗号就是旗兵在齐齐哈尔城时的原有旗号,东西佐
之设,就是旗营和官庄之分。

  同治元年(1862年)之前的 200多年间,由于清朝实行封禁政策,不准汉人入内,明水地区
除东北部分“津贴地”外,其余大部地方都是依克明安公旗之牧地,实属一片洪荒。

  清朝末叶,封禁政策被突破,汉族人民才大量涌入黑龙江地区,进行垦荒,明水之地的垦
荒,包括在柞树岗段和巴拜段之中。这两段分别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和光绪二十六年(1900
年)开始放荒,到光绪32年(1906年)这两段共放荒994 947垧。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设通肯副
都统,管辖通肯河、海伦河、克音河流域。1905年和1906年,青冈、拜泉先后建县。1906年设
置海伦直隶厅。1907年废除三省将军,建立行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海伦直隶厅为海
伦府,隶属黑龙江省,辖青冈、拜泉两县。

  在整个清朝时期,明水之地初属宁古塔将军;其后属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依克明安
公旗;再后又属黑龙江将军通肯河副都统海伦直隶厅;最后分属于黑龙江省海伦厅之所辖的青
冈、拜泉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