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国时期
第三节 民国时期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从此结束了中国
历史上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但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果实不久就被反动军阀袁世凯所窃取,
中国陷入了军阀割据的局面。东北三省被奉系军阀张作霖所统占。
同年 3月,黑龙江省设都督府和民政长官公署,下设道、府、县,青冈、拜泉两县同属呼
伦道海伦府。1914年 6月,改为将军府和巡按使公署,下设道、县,青冈、拜泉两县同属黑龙
江道。
民国11年(1922年)3月,黑龙江督军、暂代省长吴俊升“阅边”到了拜泉县兴隆镇(今明水
县城), “讶其繁盛,是克山、拜泉、安达各属往来之孔道”,认为非县治所能及,于是同意
了当地乡绅的请求,决定在此设治。省长公署于次年(1923年)8月 14日,派调查员前来调查。
10月省长公署令龙江道,设立明水设治局。12月15日,第一任设治员翟星凡到职视事,启用明
水设治局关防,从即日起明水设治局正式成立。根据省长公署民政厅训令,青冈县划其祯祥社、
明水泉子段、升恒社及五里夹荒三井北部土地;拜泉县划其元字和津字各甲等南部土地,归明
水设治局管辖。但是由于某种原因,青冈县祯祥社只划了8个排62个甲,有4个排12个甲未划,
明水泉子段未划,五里夹荒也只划1个井。拜泉县元字六排未划。设治时明水共有土地1 806平
方公里。
民国18年(1929年) 1月,省长公署改为省政府,同月25日令明水设治局升为明水县公署。
同年2月25日,又令改为明水县政府。
民国初期,明水在设治前,分属黑龙江民政长官公署呼伦道海伦府,后来属黑龙江巡按使
公署龙江道之所辖青、拜两县;设治后,属黑龙江省长公署龙江道;建县后属黑龙江省龙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