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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一节 民国时期
民国12年(1923年)12月,明水设治局成立后,全县划为 5个区(警察区),下设保、甲、牌。
民国16年行政区划情况表
1929年1月,明水设治局升县后,全县划分为5个区:
第一区 (城区)辖1个镇(兴隆镇),7个屯;
第二区 辖3个镇(兴通镇、兴仁镇、永兴镇),61个屯;
第三区 辖1个镇(双兴镇),21个屯;
第四区 辖1个镇(通达镇),20个屯;
第五区 辖3个镇(通泉镇、兴泉镇、崇德镇),17个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