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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四篇 农业

篇下序


  明水县是以生产粮豆为主的农业县,种植业占首位。垦植率已达66.8%,基本无荒可垦。

  解放前,明水县土地是封建主义的私人占有制,农业生产极端落后。解放后,党领导农民
实行土地改革,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道路,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改进耕作制度,大搞农
田基本建设,实行科学种田。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
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解决了“吃大锅饭”的
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粮食亩单产由1949
年的119斤,增加到1985年的238斤,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204 066千斤,增加到1985年的292 059
千斤;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42%,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