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解放前,本县有75%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官僚、地主手中,有4%的土地被日本帝国主义收
买为开拓地。这些土地除部分被中小地主雇工经营外,其余全部出租给农民耕种,对农民进行
各种残酷的剥削。当时剥削方式有以下几种:
租 地 地主把土地租给有车马和农具的农民耕种,秋后收取地租。分“活租”和“死租”
两种。活租是秋后将收获的粮食、秸杆按 “四六”、“三七”、“二八”分成(地主得四、三、
二份;农民得六、七、八份)。死租不管年景好坏, 农民必须向地主交固定租额。春季议定,
秋后交齐。一遇灾年,农民甚至借债还租。
耪 青 地主招收一无所有的农民种地,先借给农民吃粮,索取三分或五分利,秋收时扣
出种子和吃粮后双方平分。这是一种地租和高利贷相结合的剥削方式。同时还要负担多项官差,
如官工、官草、官柴等。
雇 工 “雇工”也叫“扛活”,即出卖劳动力。长工以年计算,叫“长活”;短工以月
计算,叫“月工”;短时间的是临时工,叫“短工”或“日工”,报酬以粮或钱计算,一般粮
食贱时付粮,粮食贵时付钱。
高利贷 地主、商人、高利贷者,趁农民天灾人祸之机,贷给农民粮食或金钱以索取重利。
低的五分利,高的“一米二谷”,借米一斗,还谷二斗。还有的“现钱价”,青黄不接米贵时,
借粮按现钱计算,到秋后米贱时,农民按现钱数还给粮食,往往借一斗还一石。这是一种极残
酷的剥削方式。如果还利不还本,本再行利,利上加利,称之为“驴打滚”。穷人借了贷,往
往经不起重利盘剥而倾家荡产,世代负债。正象当时流传的民谣那样:“一年欠下债,十年还
不清,本利连年长,子孙世代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