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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5年11月明水县解放,推倒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从此结束了广大人民群众
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历史。1946年,党和政府领导贫苦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47
年,党领导全县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势力,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了“耕者有
其田”,使全县25 784户农民(其中贫雇农24 400户,占贫雇农总数的100%,中农1 384户,占
中农总数的36%)分得了土地、房屋和耕畜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通过土改,土地问题得
到了彻底解决,全县农村人口平均每人分得土地13亩。从此,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少数
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多数农民的封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