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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级社

第五节 高级社




  1956年在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又掀起了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的高潮,先后建起了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117个,入社户数23 620户,占总农户的95.6%。高级合作社比初级合作社显示出了更多的
优越性。

  1957年,县政府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大小、居住地点的集中与分散,群众的合理要求,在社
干部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有利生产、有利团结、便利群众”的原则,对全县原有的农业生产
合作社又进行了重点调整。将1956年的644个社调整为701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