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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第七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农村开始试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原有 1 033个生产队中,实行小
段承包的有775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5%;联产到组的有258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5%。这个
办法的实施,解决了农民“吃大锅饭”、生产“大帮哄”、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1981年,全县1 058个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的有448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 42.5%;联产
到组的有34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2%。联产到劳的有417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39.6%;包产
到户的有15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4.6%。这些承包制度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1983年,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其形式是承包到户。这种承包制把集体生产的
成果与社员的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既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保证了三者利益,极大
地调动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1984年,按照中
央 1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合理地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全县参加各
种承包的农户已达49 425户,占农村总户数的 96.7%。1985年,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
展多种经营的前提下,本县进一步调整了农业结构,积极扶持了27个专业户。这些专业户,年
总收入17.9万元,其中种植业6户(粮食作物3户,经济作物3户),收入2.2万元;畜牧业 7户,
收入5.6万元;工业10户(食品加工4户,金属加工3户,其它3户),收入7.4万元;运输业2户,
收入1.2万元;商业、服务业 2户,收入1.5万元。这些专业户已成为农村劳动致富、传播新技
术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