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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有制管理

第一节 私有制管理




  解放初期,明水县农村经济是一家一户的私有经济,生产资料属于个体农民所有。劳动组
织是自愿插组,搞互助合作。车马工、人工以工换工,产品完成征购任务以后,其余部分均由
农民自己支配。

  1952年,明水县农村开始组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仍属于农民自己所有。但由
初级社集体管理使用,对土地、牲畜、农具、劳力实行入股分红的办法,到年终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