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管理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管理
1957年,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由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或互助组、初级社变成了高
级社,生产资料归高级社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劳动管理采取季节
小段包工;计酬实行工分制;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包干和现金审批制度。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搞共产主义大协作,实行公社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劳动管理采
取劳力分等定级,实行工分制,吃粮、烧柴实行供给制。
从1959年到1961年,纠正了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一平二调”风。到1962年财产下放,实
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生产,统一在国家计划指导下,
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劳动管理实行工分制,定额管理和小段包工制;财务管理实行开支审批
制度、物资使用损坏包赔制度以及财务包干,节约归己等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派性的干扰和破坏,使有效的管理制度被砸烂,劳
动管理采取了“劳力分整半,打头领着干,一日三出勤,当天就兑现”的办法。在“农业学大
寨”过程中,全县曾一度推行大寨评分计酬法,即社员参加劳动只记出勤天数,不记工分数,
然后采取定期自报公议的办法,评定每一个阶段某个社员每天应得的工分数量。评定的时间长
短不一,长者一年或半年,短者一季或一个月。在财务管理上建立了民主理财制度,统一确定
农村干部、社员出差旅费标准等财务制度;在物资管理上,健全了专人负责、专库保管制度。
1976年以后,劳动管理实行季节标准分,死分活评制度。
1980年,普遍推行田间生产责任制的计酬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大包工:将土地按一定代价承包给社员个人,集体与个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执行。
二、联产计酬:将某项农活,按一定质量要求包给社员个人。
三、包产计酬:将某块土地或作物商定产量包给社员个人,集体与个人签订合同,按合同
规定执行。
四、小段包工:将某项农活按阶段包工到社员个人。
在物资管理上,推广了物资使用专责化,物资出入制度化,物资用品陈列化,农具维修经
常化和“以劳代资”的“四化一代”的科学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