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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植树造林

第二节 植树造林




  民国时期,县境内东部丘陵地区,仅有零星的的柞、榆、榛、山里红、山丁子等天然次生
林,东部沟河两岸和中西部低洼地区均有人工栽植和星散簇生的灌木柳。村屯前后有栽植的杨、
榆、柳等。

  伪满时期,县城主要街道两旁和公路两侧有人工栽植的杨、柳、榆等风景林和护路林。

  解放初期,只是零星植树。由于生态条件改变,使农业生产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威胁,尤
其是风灾和旱灾为害农业生产更为严重。为彻底改变生态环境,县里大抓了植树造林。

  1953年至 1955年,实行国社合作造林,贯彻落实 “谁造谁有”的政策。1956年在毛主席
“绿化祖国”的号召下,各乡成立了林业工作站。1958年县政府提出了“一年绿化四旁、二年
绿化全县”的口号,调动城乡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千军万马参加植树造林。全县在 7天内完成
造林面积24 750亩。

  1959年至1963年,总结了前几年造林的经验教训,县政府认真贯彻了党的各项林业政策,
明确规定凡属个人的薪炭林不超过15亩的归个人所有,超过部分归集体所有。按政策规定,重
新确定了集体和个人薪炭林所有权,并发放了林照,同时落实了“社员房前屋后零星植树归社
员个人所有”的林业政策,进一步调动起集体和个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县政府还在 5个公
社土改时没收地主的薪炭林中留出 2 400亩,做为调剂全县薪炭林树种条的基地。1963年各大
队又都办起了苗圃,大搞育苗工作,为造林奠定了物质基础。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生产遭到了很大破坏。1968年把社员个人的薪炭林地、零星树
木一律收归集体所有,即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因此,全县曾一度出现了乱砍滥伐,毁林
种地的不正之风,当时有 80%以上的生产队把薪炭林毁光种地,使原有15万亩薪炭林下降到不
足5万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党的方针政策真正得到了落实,林业生产得到
了恢复和发展。1980年全县一次划给 50 546户社员薪炭林地151 829亩,1982年实现了户均有
3亩薪炭林。

  198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植树造林先进县。1973年被省列入西部干旱县份,1980年又
被列为国家“三北”防护林重点县。到1985年全县实有林面积为42.8万亩,森林覆被率占12.4%。
完成了“三北”防护林第一期工程任务。

   1949年至1985年造林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续表



   1949年至1985年造林面积统计续表 单位:亩



   1951年至1985年育苗面积一览表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