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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业队伍

第四节 林业队伍




  1949年林业工作归农业科负责,有专职干部 1人。1952年在原农业科下属林业股的基础上
成立了林业科,有林业干部4人,负责全县林业有关事宜。1956年变为林业工作总站,同时在8
个区政府(双兴、兴仁、古城、爱国、通泉、崇德、通达、胜利)成立了林业站,全县共有林业
干部、工人 21人。各生产队都配备了护林员。到1985年全县从事林业工作的职工达到至196人,
其中有助理工程师5人,技术员 4人。另外各乡政府都成立了护林小分队,设专职护林员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