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副业生产
第二节 副业生产
解放前,明水副业生产主要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群众利用农闲季节搞些编织和采集等。
建国后的1952年,供销部门经营收购的土副产品年收入达153万元,为农民调剂 94万斤吃
粮和马料,解决了2 184户缺吃粮的困难。1956年到1966年的11年间,副业年平均收入568万元。
1974年前后,社员副业生产受到了冲击。“四人帮”鼓吹“堵不死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
开社会主义的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限制社员种植经济作物,并
规定社员种烟、栽蒜要按人口定株数,栽多了就得拔掉,这叫“拔修正主义的根,割资本主义
的尾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农村中的各项经济政策得到了贯彻和落实,社员的家庭副业
又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来。1980年家庭副业人均收入为44.28元,占集体分配的68%,收入千元
至4 000元的有323户。
1981年,落实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社员思想得到了解放,大搞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它副
业生产。全年种植业收入1 791万元,养殖业收入1 256万元,其它收入321万元,人均收入100
元。
1982年,本县农业生产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旱、虫两大自然灾害,使产量大幅度下降。由
于实行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大搞副业的积极性,不少社员家庭变成了养猪、养羊、养奶牛、
养禽等专业户。在农业受灾的情况下,家庭副业生产收入人均达到51元。
1984年,农村专业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3%。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工业、运输业、
建筑业、服务业的有 640多户。从事专业的劳动力有1 280多人。1984年专业户为8 252户,其
中种植业2 929户,林业372户,畜牧业1 593户,渔业 82户,工业679户,运输业717户,建筑
业1 328户,商业、饮食、服务业407户,其它 145户。1985年副业生产在生产结构调整中有了
较大的发展,全县各种专业户已达5 7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