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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四节 水土保持
第四节 水土保持
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共有358 784亩,占耕地面积的37.2%。1966年秋,在树人公社尖山子大
队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试点。1974年,治山治水工作已在全县各地铺开。共治理坡耕地6.06万
亩,其中:造水平梯田2.37万亩,改垄 3.29万亩,治沟67条,挖截流沟、护堤埂106条,造水
土保持林 1.42万亩。到1985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43.58万亩,坡耕地基本做到应改垄的改
了垄,应造梯田的造了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