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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1958年,在明水镇的向荣大队、勤俭大队、美丽大队建立 3个机耕队。以后,随着拖拉机
和农机具的逐年增多,其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改进。

  1958年,为国有国营。拖拉机归国家所有,驾驶员、农具手为国家固定工人。拖拉机给农
民代耕。

  1959年至1961年为社有队营。拖拉机及农机具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经营使用。

  1962年至1968年为国有国营。拖拉机使用、管理等业务均由县农机局统一管理。1962年至
1970年,全县15个公社都建立了农业机械管理站。

   明水县各公社农机站成立年份一览表



  1969年至1982年为队有队营。拖拉机及机引农机具全部作价卖给农民,拖拉机驾驶员、农
具手均由生产大队管理。

  1983年至1985年,为队有户营和户有户营阶段。队有户营主要是承包给专业户,户有户营
有独户与联户的个体经营,不论承包与个体经营都得为本队生产服务,获得报酬。

  为了延长农机具的使用年限,凡有农机具的单位都建有车库、零件库、油料库和农具棚或
农具停放场,做到了农具保养不出队。

  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扩大,在农机具改革方面,1970年成立了农机研究所,负责引进、
试验、推广新式农具、改革旧农具。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方面,1975年成立了农机安全监
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