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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五篇 工业

篇下序


  民国12年(1923年),明水私营工业有所发展。民国13年(1924年),加入农会36家,其中私
营工业有11家。民国15年(1926年),仅烧锅造酒业就发展到 8家。民国18年(1929年),油、酒、
米、面和铁、木农具、铁木家具、皮革、皮革制品、服装等行业99家。在这些行业中,他们都
是工商兼营,前店后厂,自产自销,多为家营店铺,其中有大部分铁、木、皮和洋铁等匠人,
走街串巷,游动在农村。

  伪满时期,在日本殖民主义的压榨下,明水私营工业有些衰落,多数破产停业。1945年以
前,全县私营工业仅有71户,其中油、酒、米、面业 4户,酱醋业2户,皮毛制革业8户,木业
3户,铁制品及铁制修理业13户,服装业4户,食品业13户,其他修理业24户,都处于奄奄一息
的状态。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对发展工业生产极为重视,实行“保护商业,发展生产”的政策。
1946年,成立了地方国营明水县制酒厂和制米厂。至此,明水县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了萌芽。
私营工业户也有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建国初期的1950年,全县有工业企业 332户,其中全民所
有制企业3户,私营工业329户,多数从事油、米、面加工,铁木农具制造、铁木家具制造和铁
木具修理等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79万元。

  1955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前,全县有私营工业 346户。1956年,
组成合作组织37个,从业人员达到千余人。其中:城内组成合作社 13个,入社人员315人。社
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有工业企业44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8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6
户,合营企业 3户,私营工业7户,工业总产值达到268万元,主要生产铁木农具、服装加工、
柳编、棉麻加工等产品。1958年以后的三年“大跃进”期间,大办工业。到1960年全县有工业
企业6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8户,合营企业 2户,工业总产值实现
1 081万元。

  1960年开始贯彻《鞍钢宪法》,推行了“两参、一改、三结合”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
活动。在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的活动中,加强了职工基本功的训练,提高了职工的素质,
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生产的发展,先后有潜水电泵、硫酸、磷肥、水泥电柱、铡草机、棉毯、亚
麻帆布、亚麻挂胶水龙带等产品相继问世。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
方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整,关、停、并、转了一批企业。经过调整,到1963年底,全
县有工业企业42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1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9户,实现工业总产值461万
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深入地贯彻了党中央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
字方针,整顿了老企业,使老企业提高了生产能力,新建了制药厂、联营糖果厂、糖厂,增添
了新的生产项目。同时个体工业又有兴起,为社会上拾遗补缺,方便群众,活跃市场,发展经
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85年,全县有工业企业797户,其中个体工业694户,集体企业79户,
全民企业24户。有职工9 195人。拥有金属切削设备和镇压设备211台(件),固定资产原值达到
6 963万元。产品品种达到 40余种,其中“天鹅牌”马铃薯淀粉,荣获1983年轻工业部银质奖
章。金龙奶糖、瓶装陈醋,被省评为优质产品。奶糖不仅供应国内,还远销到国外。全县完成
工业总产值6 664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39%,是建国初期1949年工业总产值的84倍。县
城内企业初步形成了以食品、纺织、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的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