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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工业

第一节 私营工业




  私营工业,早在民国时期就有些自家经营的油、酒、米、面加工,被服缝纫、钟表修理等
工业性生产。民国18年(1929年),有木业、铁业、皮革、制酒、制油、制米、制面、钟表、缝
纫、刻字等行业的私营工业 99户,从业人员878人。伪满时期,由于受日寇和伪政权的统治,
到日寇投降的1945年,全县私营工业减少到 71户,从业人员240人。多从事粮米加工、制酒、
铁木农具、服装加工和柳编等行业。

  解放后,政府贯彻“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的政策,帮助、组织工业户搞好生产,工业发
展较快。1949年全县有工业企业286户,其中私营工业283户,从业人员 321人,工业总产值完
成27.7万元。1956年,通过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业户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到1956年末,全县成立合作社、组 37个,有1 041人加入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基本上完成了
对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实
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贯彻此时省委提出的“两改两开,富国富民”的政
策,使个体工业振兴起来,1980年有个体工业23户,从业人员32人,实现工业总产值 2万元。
1984年,为了加强对个体工业者的教育管理,组织成立了个体工商业者协会,帮助组织生产。
到1985年有个体工业户694户,从业人员799人,实现工业总产值 19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
的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