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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营工业

第三节 合营工业



  1952年,明水对私营工业采取了“加工订货”的政策,分别组织起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等
经营形式,对 2户个体的酱醋业,4户糕点业,4户木制品业,组织成立合营酱菜厂、糕点厂、
木农具工厂和供销合作糕点厂。经过调整,使企业的生产能力不断扩大,到1953年,供销社糕
点厂并入合营糕点厂。1955年有合营企业 3户,职工54人,主要生产饼干、点心、麻花、大酱、
酱油、醋和木农家具等产品,工业总产值完成11万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1958年将合营木农具工厂同地方国营木工厂合并。年底有公私合营企业
2户,有工人44人,工业总产值完成 21万元。1962年,又将合营酱菜厂、合营糕点厂转制为地
方国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