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简况
第一节 简况
民国18年(1929年)明水县有个体铸造作坊1处。伪康德 6年(1939年),有铸造业1家,从业
人员较民国时期有所增加。承做翻制犁铧、炉具、车川等生产、生活用品。人们习惯叫“铧炉”。
由于技术性较强,均属独家专营,生产季节性强,每年十、冬、腊 3个月是生产铁铧和销售的
旺季。材料来源以回收废锅铧铁和其它废铸件为主。先用木制风箱人力鼓风熔铁,后换驴拉风
机鼓风。老板掌握技术现场指挥,人员均为临时雇用,工完散伙。生产全系露天作业,笨重的
体力操作。
解放后,县政府极为重视铸造业的发展,1949年有私营铸造业2户,从业人员7人,工业产
值完成8 000元。1954年有私营铸造业4户,从业人员 4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组织成立
了铸造生产合作社(也叫翻砂社),以生产车川、铁铧、炉具和其它铸铁件为主。1958年成立农
具厂,翻砂为一个车间。到1956年以后,将翻砂制品移交给乡镇工业生产。县内的农机厂、水
泵厂、农具厂都设有铸造车间,承担本厂的铸造任务,对外承揽少量的零星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