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 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
建国初期,工业企业仍沿袭着历史办法进行管理。1951年成立企业公司,对工厂实行计划
管理。在生产上按年、季、月下达生产计划和其它各项指标,在财务上,对企业流动资金实行
了集中管理;在成本管理上,原材料使用有记录,工人出勤有考核;在计酬方法上,大部分企
业按定额生产,计时工资,按月支付,只有少部分工种实行计件工资。1955年以后,各企业都
由党支部书记、厂长、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组成工厂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企业的生产计
划、基本建设、劳动组织安排等大事。
1956年,出现集体企业,县成立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和管理集体企业并按届
召开了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集体企业的生产方向,制定了社员章程,加强了对集
体工业企业的领导。在企业中都设有理事会,一切事情都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社员一律实行计
件工资,年末结余分红。1960年开始贯彻了“鞍钢宪法”,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初步制定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制度。从此以后集体企业
效仿全民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1961年以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工业七十条》和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部分企业恢
复了计件工资,实行了两级经济核算,在管理方法上,实行定员、定额、定产和干部参加顶班
劳动的制度。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原来工厂的各项管理制度均被视为管、
卡、压而被废除,荒废了管理工作。1977年,工业战线普遍开展了“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
各工厂都制定了争创大庆式企业的规划,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出勤考核制、操作规程
制、原材料定额消耗制、设备维修保养制、经济核算制、质量检查制和安全生产等七项管理制
度。1979年,由于贯彻中共中央《工业三十条》,进一步整顿了各工厂企业的领导班子,加强
了八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工作,开展了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劳动竞赛,从而使企业管理工作
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1980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县政府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松绑放权,重
点给企业超利润分成权,计划外产品销售权,物资使用调剂权,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权和奖惩
等权力。在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的原始记录、设备档案、卡片、计
量、质检、统计等手续制度。与此同时各工厂企业还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工厂的生产计划
与重大事情的决议,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平时厂长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厂长在生
产中有决策权和指挥权。1981年实行了计划包干奖惩责任制,采取主管部门对工厂实行定计划
指标、定完成时间、定奖惩标准、定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一定全年,一包到底的办法,取
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