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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级机构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县级机构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明水县人民公社企业科,简称企业科。1977年6月3日,明水县
人民公社企业科改为明水县企业科。同年11月,根据省委(1977)30号文件精神,取消企业科,
社队企业管理工作划归第二业科,对外保留“社队工业管理科”名称。1979年11月,县革命委
员会决定将社队工业管理科改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直至1985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