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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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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代初,农业个体经济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本县手工业作坊逐步发展起来,这时
经营的项目有:铁匠炉、木匠铺、成衣铺、小吃铺、油坊、酒坊、粉坊等。这些铺、坊是乡镇
企业发展的基础。

  人民公社化以前,农村共有集体经营的手工业社13家,其中:铁业社8家、木业社1家、被
服社2家、综合社2家。

  1958年“大跃进”期间,农村以乡为单位组建了政社合一的五位(工、农、商、学、兵)一
体的人民公社。同时,在“大跃进”口号影响下,各公社相继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潮,在原手
工业社的基础上,吸收了分散在农村各地的能工巧匠和社员,靠平调办起了一批社办企业。1958
年到1959年,农村工业星罗棋布,遍地开花。10个公社共办企业45家,其中:粮油加工厂 3家,
酒厂5家,淀粉厂3家,糖厂3家,酱醋坊1家,冰棍厂1家,编织厂2家,草包厂6家,砖厂6家,
纸浆厂2家,修配厂1家,木器加工厂1家,熬硝厂1家,畜牧场5家,运输社 4家,工程队1家。
仅通泉公社就办起了纸浆厂、酒厂、淀粉厂、砖厂、酱醋坊、草包厂、糖厂、翻砂厂、冰棍厂、
猪场、运输队等11家企业,从业人员达440人。繁荣公社也办起 6家工厂,从业人员400人。在
共产风、浮夸风的影响下, 这些工厂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损失浪费严重。 1962年,在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中除保留生产合作社外,其它企业一律下马。1963年至
1965年,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一些社、队又相继恢复了油、米、铁、木、皮、服装等生产。

  “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束缚了乡、镇企业的
发展。十年中,全县14个农村人民公社办起来的13处企业有7处被迫下马,其余6处也没有大的
发展。1976年全县乡镇企业收入只占农村三级经济总收入的13.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办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本着立足本地资源,
发挥本地优势,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生产有条件,经济有利润的原则,在恢复、巩固、
提高原有企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兴办了一批农事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业企业与
饮食服务等企业。至此,本县乡镇企业出现了一片繁荣兴旺的大好景象,使加工业、建筑业、
建材业、饮食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等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1982年,对乡镇企业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方面根据省、地委要求,坚持乡村联户“四个轮
子”一起转,走重点发展家庭办企业的道路,另一方面狠抓骨干行业,靠当地资源发展乡镇企
业和抓信息与引进,在开发新产品上闯新路。从而使企业更加向前发展。在省、地产品检查中,
团结砖厂得了93.2分,填补了本县乡镇企业多年无省优质产品的这一空白。至1985年底,全县
44家乡镇企业,共有固定资产847万元,流动资金 910万元,从业人员1 705人。主要产品达13
种。乡镇企业总产值达 502万元。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加工业、建筑建材业、饮食服务业、种植
业、养殖业为主的乡镇工业生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