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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一、路政管理

  解放初期,县民政科内设公路管理股,负责县内的路政管理工作。其管理范围是,公路桥
梁及其附属设施,行道树、路两旁已划定的用地等。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况,确保交通安全,
车辆畅通无阻。1946年后,靠组织公路沿线的村屯群众对公路进行养护管理。直到1951年,县
公路科内方设一名专职公路管理人员。1952年成立明水养路段后,分别在公路上设置了各种护
路标志,加强了养路管理工作。1967年明水养路段改为公路管理站,负责对全县主要干线公路
的路政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公路标志及行道树管理工作。至1985年,已在哈黑、明沈、明海、
明树、明三、明依六条干线公路上共设路标202个。

  二、运输管理

  民国期间,无专门运输管理机构。

  伪满时期,康德7年(1940年),日本人在县城内设国际株式会社,并另设有汽车组合社1处,
负责全县运输管理。

  解放后,明水运输公司,负责管理全县客货运输(1955年交安达总站)。1969年全县成立联
合运输办公室,担负起对车辆、货源、收费、结算,进行统一调度、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
一结算的任务。1979年原联合运输办公室改为运输管理站。

  三、安全管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由县民政科兼管交通安全工作。随着社会机动车辆的增加,安全
管理工作日趋加强。1972年成立监理站,配备了监理人员。至1985年监理人员增加到14人。还
在主要交岔路口及桥梁附近增设安全标志。同时,监理人员还经常在主要公路上来往巡逻,进
行路检,以促进车辆的保养完好。

   历年全县交通事故情况表



   明水县交通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