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邮电管理 据《黑龙江省志稿》记载,明水境内早在清光绪年间就设有邮驿。民国 12年(1923年)8月,
设兴隆镇邮政代办所,办理信件业务。同年12月,设三等邮局,由私人经营的广增和药店代办,
经营邮件、汇款、包裹邮政业务。民国13年(1924年),县城内设电话所1处。
伪满康德 2年(1935年),县城内分设邮政局、电报电话局,由日本人经办,均由满洲电信
局、电话株式会社所经营。
解放后(1945年),邮政局划归地方政府管辖。1946年,电报电话局正式合并为明水邮电局。
1970年邮、电分家,分设电信局和邮政局。1973年,邮、电合并,设邮电局。1985年,全县有
1个邮电局、 7个邮电支局、6个邮电所。县邮局下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财股、邮政
股、电信股、人保股。股以下为生产班组:营业班、机要班、发行班、封发班、投递班、报务
班、话务班、长机班,市机班、动力班、农话班、市线班。
1985年邮电支局所情况表
全县历年邮电事业情况表
明水县邮电农话中继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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