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八篇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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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的城乡建设事业,随着居住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乡经济的日益繁荣,也在不断的发
展和改善。
解放前,除地主、富户身居高宅大院之外,居民大都居住简陋、低矮的住房,并无其它公
共设施。仅明水镇、通达镇、双兴镇、通泉镇、兴通镇、永兴镇、兴仁镇、崇德镇等 8个小集
镇的状况略好于其它乡村。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极为重视城乡建设工作,从1958年开始,相继建立了城镇规
划、建设的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城乡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使城镇建设大为好转,居住条件、公
共设施、道路建设、公用建筑等都有很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