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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一章 城镇建设

章下序



  民国、伪满时期,城镇建设无有完整的规划。解放后,1958年建立了房产处兼管城镇建设
工作。1978年配备了专职抓城镇建设人员。1981年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1982年省政府批准了
明水县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进行了城镇道路、房屋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