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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共设施

第三节 公共设施




  民国、伪满时期,县城无有公用设施。解放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城镇的公共设施
建设,对供水、取暖、照明、公厕等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了大量工作。

  一、供 暖

  本县居于我国北方,冬季长,夏季短,供暖是居民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
时代的不同,城镇居民供暖的形式与方法也不断变化。

  民国时期,居民供暖,基本上靠柴草提供热源,每到冬季,除官商、富户以煤炉取暖外,
其余的住户均以火盆取暖。

  伪满时期,有少量的煤进入明水,开始有少数的居民使用煤炉取暖。其余大部分居民仍是
靠柴草提供热源,用火盆取暖。

  解放以后,冬季取暖的煤炉逐渐增多。60年代,城乡多用火炉、火墙取暖。到70年代,有
60%以上的城镇居民安装了“土暖气”。1984年县糖厂开始利用生产时的废气为250户职工家属
区供气取暖,取暖面积 20 250平方米。到1985年县城内利用“土暖气”供热取暖的居民有80%。

  二、照 明

  解放前,官府、大商号多以煤油罩灯照明,兼用蜡烛。农村居民则以油(豆油或小麻籽油)
灯照明,公用场所和街道无照明设施。

  解放以后,1947年,县政府投资维修瓦斯机和发电机,除供米厂使用之外,还供县政府、
县医院用电照明,对居民则无力供电。1962年县扩建电厂,安装 500瓩汽轮发电机组,主要供
给县城工业、郊区以内的农业生产用电,镇内居民及郊区部分农村社员家家都安上了电灯。1970
年接通了齐、富、安国网电,1985年全县城乡有 90%以上的居民安上了电灯,城镇主要街道安
上了自控荧光灯,共有路灯58盏。

  三、供 水

  从解放初到现在,明水城内居民的用水条件也在逐步得到改善。

  解放前和解放初期,城镇居民饮食用井水,城内共有大口井76眼,不仅数量不足,而且水
质也很差。1967年县政府投资改造了大口土井,安上了人力手压机压水,其中还有三处修上了
井房,安上了电泵,配备了专职管水员,实行定时集中供水,从而大大方便了居民群众。1970
年以后,城内部分居民为自己用水方便,分别在自家院内打水泥管小井 300余眼。1980年采取
省、县投资和群众集资的办法安装自来水,用省、地投资打深井、安主管线,群众负担支线的
办法,当年打深井1眼,安装主管线480米,有78户居民用上了自来水。到1985年共打深井 3眼,
修水塔1座,安装主管线10 700米,支线15 000米,有6 700户居民用上了自来水,供水面积达
到了70%。

   1980年至1985年自来水供给情况表
   管线:米 金额:万元



  四、公 厕

  民国、伪满时期,县城内无公厕,居民用厕极不方便。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镇
卫生建设,建厕所、修灰圈、设置垃圾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8年新建厕所
48座,到1985年县城内共有厕所126座。分布在东风、红旗、革新、育新、工农5个街道居民区
内,大大的方便了群众。在各街道中还设置了铁木垃圾箱320个,并配备小四轮车11台,汽车2
台,清洁工人28名。街内清运垃圾基本上做到了随有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