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住房
第二节 农民住房
解放前,农村的一些建筑比较落后,除少数大地主家居住深宅大院之外,广大农民居住的
房屋极为简陋,多为土坯筑成的草房、土平房、厢房、马架子、偏厦子、耳房子之类,低矮窄
小、阴暗潮湿。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极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每年都要下拨木材,供给农民建筑新房使用。
1979年以后,县又给农村下拨了建房用钢材和玻璃,并按照农村规划进行农房建设,使农村居
住条件有很大改善。土平房逐渐减少,砖房逐年增多。到1985年已有 90%左右的农民拆掉了旧
房,迁入了新居。耳房子、偏厦子、马架子已基本绝迹。从1980年开始增加了公用建筑,有的
乡、镇建起了办公楼。到1985年已有5个乡、镇建了办公楼、影剧院等公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