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单位
第一节 建筑单位
一、县建筑工程公司
1949年,由县职工工会组织木、瓦工人建立了木瓦工会,有木工15人、瓦工20人、力工35
人。1954年由建筑工会改建成明水县建筑工程队,有工人 122人。1958年改为建筑工程公司,
有管理干部9人,工人160人。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压缩基本建设战线,工程任务减少,
工程公司再次改为工程队,人员由400人减到12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了体制改革,设建筑公司,下辖 3个施工
队,实行施工队独立核算。1985年建筑公司,变为建筑总公司,有管理干部24人,工程技术人
员 14人,工人450人。下设三个建筑分公司,实行对外承包工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调动
了职工的积极性,完成了工程量15 000平方米,工作量2 00万元。
二、明水县建筑工程联营公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从1981年 4月份开始,崇德、
友爱、双兴、东兴、通达、育林、通泉等 7个乡镇的建筑工程队联合起来,由县组建成明水县
建筑联营公司,有管理人员 25人,工人2 700人,常年驻大庆承担烧砖、新建工程和维修任务。
到1985年有工人近3 000人,拥有施工机械设备搅拌机20台、震捣器20台卷扬机7台、钢筋切断
机7台、大小汽车3台、小四轮和翻斗车 9台。固定资产原值达到80万元。五年期间,为大庆三
部承包建筑项目等总收入达1 620万元,盈利180万元。
三、各乡镇建筑工程队
各乡镇建筑工程队(不含参加建筑联营公司的工程队),全县共有7个,有工人800余人,每
到春夏之时,分别到农村和镇内,承包土木建筑新建与维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