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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一章 商业

章下序



  解放前,明水县商业均系私人经营,有的合股经营,有的单独经营。资金最多的只有两万
元。经营药材的多为河南人,经营杂货的多为河北人。私营商业是唯利是图,手段是低买高卖,
获得高额利润,剥削广大顾客。

  解放后,1946年在县城内成立了国营贸易局和市民合作社,开始出现了国、合商业。从1949
年开始,在农村先后组建了供销合作社,占领了农村阵地,成为农村唯一的商业组织。1953年
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实行经销、代销。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
商业基本上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少部分组成了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

  “文化大革命”前,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第二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国营商业实行居民委
员会制度。合作商业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时期,国、合商业都从为生产、为生活服务
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大力组织商品货源,积极搞好商品供应,从而扩大了购销业务,除
三年困难时期外,商品购销额和农副产品收购总值逐年上升,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的需要。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供销商业、合作商业变为国营商业。商品流通渠道变成了国营商
业和供销商业独占市场;职工变成了“铁饭碗”,滋长了官商作风,使企业由经营型变为以供
应为主的分配型企业,阻碍了商品流通。1978年工业品购进总额完成 2 803.3万元,比1965年
下降30%;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上升幅度也不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执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允许个体经营,
开放城乡集市贸易和肉、禽、蛋、菜市场,使个体商业与集体商业迅速发展,城乡商业网点猛
增。到1985年末全县商业网点已发展到2 563个,比1978年增长 12.8倍;职工和从业人员已增
加到7 652人,比1978年增长2.2倍。其中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119户,职工2 906人,供销
合作商业、饮食业、服务业130户,职工1 108人;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97户,职工1 126
人;农村代购代销点 25户,从业人员40人;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2 201户,从业人员2 472
人。零售、饮食、服务网点分布:1975年城镇有网点 63个,平均每480人有一个;1985年城镇
网点增加到1 485个,平均每32人有一个。农村1975年共有网点120个,平均每 5个自然屯有一
个;1985年有网点973个,平均每个自然屯有1.5个,大大地方便了群众。

  随着商业的改革,实行了承包责任制,打破了独家经营,变成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
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等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供销商业为主,
集体商业、联营商业、个体商业、集市贸易等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出现了物资丰富、市场繁
荣、购销两旺的景象。1985年商晶纯购进和商品调入总额4 814.8万元,比1976年增长71.7%,
比1949年增长44倍。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完成5 125万元,比1976年增长1.8倍,比1949年增长58
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9 397.6万元,比1976年增长1.2倍,比1949年增长46倍。一些高档
商品如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收录机、摩托车、名牌自行车等销售量大幅度
上升。由于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购买方向向营养、新颖、时髦、装饰、多用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