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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商业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共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23个,其中合作商
店 4个,合作小组19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改造,限其发展,并店撤点,到1978年末,
集体企业只剩 5户,其中包括:人民旅社、利民饭店、合作理发店、前进副食品商店、豆制品
加工厂等,共有职工118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满足
需要,根据国家“统筹安排,积极鼓励,扶持帮助,助其发展”的政策,遵循自愿组合,自负
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等原则,从1979年开始,大力发展了以安置
城镇待业青年为主的新的集体企业。并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办法,大力给予扶持。通过
主办单位投资、扶持周转金、银行贷款、群众集资等办法,共解决资金 365.8万元。并帮助修
建了营业室和库房,购置了货架和设备。 为了加强对集体企业的领导,各主管部门还抽出262
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和聘用43名离退休老干部担任集体企业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通过这些方法,
促进了集体企业的发展,到1985年末,全县共有商办、工办、农办、镇办、部门办、集体办、
全民办、县劳动服务公司办、青年集资办等各种类型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97户,就业人员
1 162人,加上一些小集体企业,全县共有集体企业 110个,总计安排青年就业1 431人,共有
流动资金 155万元,全年盈利23.7万元,完成零售额1 079.7万元,占全县零售总额的14.9%。
对活跃市场,方便群众,满足需要,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历年集体企业发展变化情况表 单位:个、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