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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集市贸易

第七节 集市贸易




  解放前,本县城无固定市场。只在西街路北(现在育新小学地址)有一个草市。农民进城卖
农副产品在大街两侧摆摊出售。

  建国后,1950年8月开始对牲畜交易市场和摊贩市场进行整顿,固定了场所。

  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正确开放国家领导下自由市场的通知》,同时
颁发了布告。1959年 2月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柴草市场管理的布告》和《市场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市场物资交易范围,明确了管理原则和管理办法。集市贸易日趋活跃,
上市品种日益增多。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推行“哈尔套大集”的影响下,错误地认为工商管理部门是经济
领域里的专政机构,把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大砍农村工副业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
使集市贸易处于停顿状态。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市贸易又逐步恢复起来。在管理上严格执行“管而
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保护和支持了正当合法交易。从而调动了
农民交易的积极性,上市品种和上市量不断增加。成交额大幅度上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
景象。1985年上市品种由1979年的 100多种增加到380种。日上市人数多达8 000人次,成交额
达1.2到1.5万元。

   几个年度集市贸易成交额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1954年成立牲畜交易市场管理所。

  1954年至1982年,由交易所评价员评价。1983年至1985年执行议价交易,由买卖双方自行
议价。马价最高的年份是1970年至1974年,每匹平均4 500元;牛的最高价格平均每头700元;
驴价最高的年份是1984年至1985年,平均每头500元;骡价最高的年份是1969年,平头均每2 800
元。

   历年牲畜交易情况表 单位:匹、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