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十篇 财政·税务·金融
篇下序
民国和伪满时期的财政,都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税收以维持和巩固剥削阶级政权的财政。
从税收看,苛捐杂税名目繁多,税率很高,地方捐多于、高于国税。它们都不以提高生产力水
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为着眼点。解放后建国前是新民主主义财政,建国后是社会主义财政,都是
人民的财政。从税收看,农业税收只有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两种,采取低税率、增产不增税、
鼓励增产等政策;工商税收在全国统一税制后经过多次改革,到1982年为止,税率稳中有降,
税种逐年简化,1983年以后以“利改税”为主要环节的税制改革,更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
要。从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看,财政体制实行了多次变革,以“一五”时期、调整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最好;预算管理,通过计划收支规定了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反映了
本县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企业财政管理,对国营企业财务起到了调节与控制作用;预算管理和
企业财务管理对国家机关和事企业起到了财务监督作用。
民国时期,明水有金融活动无金融机构。伪满时期,明水金融机构有满洲中央银行、金融
合作社、兴农金库、兴农合作社、大兴当等。解放后,1950年成立了东北银行明水办事处,1951
年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明水支行;1963年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明水县支行,1965年又并入中国
人民银行,1980年重建开业;1979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明水县支行;1980年成立中国工商
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署,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国后,由于金融事业的发展壮大,货币制
度、货币流通、现金管理、各项信贷业务、结算业务等都有飞跃发展,特别是城乡储蓄有了长
足发展。1985年城乡储蓄额达 2 515万多元,超过全县当年预算收支水平,定额储蓄比重增高。
其他如基本建设拨款、贷款、人民保险事业,都有巨大发展。旧社会城乡高利贷横行。建国后,
由于国家银行开展金融活动,特别是1954年后大力发展信用合作社,占领了城乡社会主义金融
阵地,打击与消灭了高利贷。